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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考327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362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52名;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87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687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及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有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6826549(贵州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0851-6828077(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和“贵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1.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随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我国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得到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公务人员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公务员考试便成了很多人的首选职业之一。本文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进行详细介绍。 一、考试概况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以考试方法遴选和选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拟招录机关工作需要的人才。考试按照专业技能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三个环节进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独立担保的能力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机关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者相应水平的教育背景、职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环节:专业技能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公共科目笔试。 专业技能及基础知识测试是重头戏,主要包括专业课和基础知识。专业课考察考生对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等,基础知识则是为广大考生设置的一个测试环节。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评价性面试、组织能力及领导力面试、突发情况处理面试、英语面试等几个方面。 公共科目笔试是考试的最后一关,也是公务员考试中最难的一个环节,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测验等。 四、备考建议 1.选择一个专业的辅导机构或者良好的考试资料,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聚焦式学习,提高自身知识储备和技能能力。 2.在积极进修的同时,要不断进行综合实践。参加公益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增强个人综合素养。 3.多参加公务员网答题、模拟考试等测试,不断检验自己的能力水平,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5、总结 通过全面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可以更好的把握整个考试过程,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坚持不懈,咬牙坚持,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绩,进入心仪的公务员岗位。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作为一名有抱负的国家公务员,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位是非常重要的。然而,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岗位并不容易,因为考试的报名人数非常庞大。因此,必须对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以下是一些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的必要要素。 一、了解职位分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职位分为四个类别,包括行政、编制外工作、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性质非营利组织。职位数量和专业性质各异,每个职位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考生在选择职位时必须根据自身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职位。 二、考虑适合自己的职位 在选择职位时,考虑以下因素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考虑自己专业技能的优势和不足。其次,应考虑职位的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以及它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还要考虑职位的稳定性和前景,以及与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途径的匹配度。 三、有针对性的备考 为了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获得成功,考生应该选取他们选择的职位所要求的考试科目。考生应该在备考前了解职位要求的科目及内容,按照科目所附机构的培训计划准备,做好考试安排。 四、细心填写职位志愿 国家公务员考试希望考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申请的填写,考试过程中请加强精神调整,克服困难。在申请志愿时要格外细心,确认自己所选岗位是符合自己水平的,以避免无法胜任职位而浪费考试机会的情况发生。 总之,在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上找到一个合适的职位需要很多思考和精神准备。考生应该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职业计划,并根据自己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来做出考虑周到的决定。成功的关键在于考生的实际能力和良好的干预管理能力。所以,请充分准备和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成功胜出。 为了做好201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3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非2011届高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3月31日至199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招考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210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招考47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38名);面向服务期满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考116名;宁南山区有招考计划的县(区)面向本县(区)事业单位现在岗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74名;面向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10名。 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3月21日至3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3月21日到3月26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审查;报考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查。 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确定的相关政策,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4月4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4月4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法检系统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定向招考的职位实行单独划线。 为了方便报考者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1年4月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在网上公开进行调剂报名。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以及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三)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如果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定向招考的职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职位条件者公开调剂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必须同时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体能测评在正式报名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地级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的报批工作统一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 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二、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报考指南》,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报考者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阅。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3月18日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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